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前几天我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点小剐蹭,当时我因为有事着急走,没等对方下车就直接走了。现在我有点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想了解一下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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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一般而言,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首先,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其次,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再者,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还有,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送伤者到医院后,留下假信息然后离开医院;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离开现场并且否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 像您描述的这种轻微剐蹭后直接离开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您是否具有逃避责任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一时着急,并非主观上想要逃避责任,在事后主动联系对方或交警部门处理事故,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如果有证据表明您是故意逃避责任,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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