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指的是哪些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这类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就像一张废纸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比如,一个8岁的小孩去签订一份价值10万元的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8岁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能力去进行这样的交易。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阴阳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只是为了某种不正当目的,并不是真心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例如,为了逃税,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低价的购房合同用于备案,再私下签订一份真实价格的合同,那么用于备案的那份低价合同就是无效的。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比如,签订一份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毒品交易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这份合同肯定是无效的。还有一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像以人身作为担保的合同等,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合同双方为了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同样是无效的。比如,甲和乙恶意串通,签订一份合同,故意抬高价格,损害了丙的利益,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