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权异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我最近卷入了一场官司,法院已经受理了。但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想提出管辖权异议,可又不知道该在什么时间提。我担心提早了不合适,提晚了又怕不被受理,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管辖权异议到底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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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间。在这个时间段内提出异议,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 如果当事人超过了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一般不会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提出,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量,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存在正当事由。所以,当事人如果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一定要及时在法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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