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权异议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法院通知我开庭。但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我想提出管辖权异议,可又不知道应该在什么时候提。要是提晚了怕没用,提早了又怕不符合规定。所以想问问,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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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提交答辩状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这就意味着,如果您作为被告,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天内提出。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再受理您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案件进入到了二审阶段,或者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二审中,如果发现一审法院确实没有管辖权,可能会直接裁定撤销原判,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对于简易程序案件,虽然也有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所以,当您遇到管辖权问题时,一定要及时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时间节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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