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占耕地是否需要计算扣除?
我有一块耕地,现在要在上面搞建设用地开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计算扣除呢?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之类的,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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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是需要进行计算扣除的。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如果建设用地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相关部门可能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能会要求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并且,在后续的建设用地审批等环节也会受到限制。所以,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时,进行准确的计算扣除以及落实占补平衡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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