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可分割?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一些财产是不可分割的。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不可分割。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为了弥补其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依据上述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笔钱是对其身体受伤的补偿,只能归受伤害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可分割。当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表明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时,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说明该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不可分割。这主要是指仅供一方个人使用的具有个人属性的物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类物品通常是为满足一方的特定生活需求而购买,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不可分割。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只要是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认定为不可分割的财产。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准确区分哪些是不可分割的财产,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