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离婚时,以下几种房产通常不能分割: 首先是用他人身份购买的房产。如果因为自身没有购房资格,借用有资格的人的名义买房,或者出于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目的以他人名义购房,在法律上,房屋产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归属,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所以离婚时不能分割。 其次,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要是房产证登记的是孩子名字,孩子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父母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随意处分此房屋,离婚时自然也不能对其进行分割。 再者,未办理过户的二手房。如果购买二手房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当双方就该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而起诉到法院时,法院会因为房屋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进行分割。可能会先中止本案审理,等当事人另案起诉确认产权后再恢复庭审;也可能在本案中暂不处理,先分割其他财产。 另外,受赠、继承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这种情况下,虽然从情理上可能觉得房产有份,但从法律角度,在未完成过户前,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不确定性,通常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还有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产,比如一些公房,夫妻只有承租权。对于直管公房,夫妻双方有平等承租权;自管公房,产权单位往往会对使用期限、权限等做出限制,并且在离婚案件中,这类公房分割比较复杂,产权单位可能会有一些行为影响非本单位职工一方权益,一般也不能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它明确规定了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不能分割的房产大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所以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使用权:简单说就是对某个物品或财产有使用的权利,但不拥有其所有权,不能随意处分该财产。 所有权:是对财产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