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是否可以特别授权?
我和配偶闹离婚要打官司了,但我因为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太多时间去处理这些事儿,就想能不能给律师一个特别授权,让他全权帮我处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离婚案到底能不能进行特别授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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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可以特别授权。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除了可以进行一般代理行为外,还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但在离婚案件中,这种特别授权是不适用的。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出庭。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问题,比如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有夫妻双方自己最清楚,外人很难完全了解和准确表达。而且离婚还涉及到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这些都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如果仅由代理人根据自己的意见来处理案件,很容易出现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 最后,即便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也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达自己对离婚以及相关问题的看法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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