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得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有些情况下一方不能分割共同财产,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形。我和对方结婚几年,有一些共同的积蓄和房产,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或者对方会分不到这些共同财产,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离婚时,通常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一方可能不得分割共同财产。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形及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里所说的隐藏财产,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秘密藏匿起来,不让对方知晓;转移财产是将财产从一处转移到其他地方;变卖则是将财产出售;毁损是故意破坏财产;挥霍是不合理地使用财产,如过度消费等。而伪造共同债务就是虚构并不存在的债务,以达到侵占对方财产的目的。一旦有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就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在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方式,其中可能会规定一方在特定情况下不得分割共同财产。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协议执行。比如协议中约定若一方有出轨行为,离婚时就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并且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那么在符合约定情形时,就会按照协议处理财产。 另外,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是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自然无法分割。例如,一方的父母在遗嘱中写明其名下的房产由该方单独继承,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对该房产就没有分割的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