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我生病没办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可我爱人对我不管不顾,也不给我生活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之间是不是有互相照顾、互相给经济支持的义务呢?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夫妻间存在互相扶养的义务。简单来说,夫妻扶养义务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相互照料、经济上相互供养、精神上相互慰藉。当一方遭遇困难,如生病、失业等无法维持生活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夫妻关系合法存在,双方就必须履行这一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随意推卸。 这种义务基于夫妻关系的特定身份而产生,贯穿于婚姻关系的整个过程。当夫妻一方出现生活困难,比如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等情况,另一方就应当伸出援手,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和经济上的支持。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扶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比如,如果需要扶养的一方病情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总之,夫妻间的互相扶养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忽视或违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