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参加了职业年金,但是不太清楚职业年金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比如缴费的时候是否扣除,领取的时候又怎么计税,这些问题让我很困惑,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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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在缴费环节,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缴付的职业年金,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里的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是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其次,在基金投资环节,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最后,在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职业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职业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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