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开发商违约了该怎么办?
最近在扬州买房遇到糟心事,开发商没按约定交房,也没提供完整证件。我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办法,比如能不能退房,怎么要求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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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扬州遇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解决办法: 首先,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若开发商延期交房,可要求其尽快交房,并赔偿因延期交房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如租房费用等。 其次,若购房者不想解除合同,可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文,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例如开发商未按约定提供配套设施,购房者可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完善配套设施。 再者,购房者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开发商在交房时证件不全,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房,购房者向其发送催告函后,催告期过后的三个月内仍未成功交付,买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双方任何一方逾期履行各自义务,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时限内未获妥善处理,一方申请解除合同的主张将被采纳,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 另外,对于预期违约且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然需要全面履行其所负担的剩余债务。 最后,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搜集各类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撰写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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