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买社保说补发在工资里,这部分钱需要退还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没给我买社保,说把社保费用补发在工资里。现在公司要求我把这部分钱退还,我不太明白这钱到底要不要退,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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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为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法律层面看,公司不买社保而将费用以工资形式补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保缴纳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双方有关于社保费用以工资形式发放的约定,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当公司要求员工退还这部分所谓补发的社保费用时,员工一般是需要退还的。因为公司有义务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而不能通过补发工资的方式来规避。如果员工不退还,可能会面临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风险。同时,退还这部分费用后,员工依然有权要求公司依法补缴社保。这样既能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也能促使公司履行其法定的社保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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