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不缴纳社保,公司应该补多少钱?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协议,现在有点后悔了。想了解下在这种自愿不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给我补多少钱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展开


在我国,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协议,但这种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首先,我们来解释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关于公司应补缴的金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具体数额。这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当地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来计算。一般来说,社保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假设当地规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6%,职工缴费比例为8%,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就是5000×16% = 800元。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也有各自不同的缴费比例和计算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补缴金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和利息等费用。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比如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因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报销医疗费用,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