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三十六个月是怎么计算的?
我受了工伤,听说赔偿会按三十六个月来算,可我完全不知道这三十六个月是咋算出来的。是每个月赔偿金额一样吗,还是有什么标准?这三十六个月包含哪些赔偿项目呢?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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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工伤赔偿三十六个月’通常指的是赔偿的月数,涉及到多个赔偿项目,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计算方法。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偿月数不同。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某些地区为例,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能会涉及到以月为单位计算的赔偿,相加起来可能会达到三十六个月甚至更多。 比如,某职工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当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样两者相加就是36个月。所以,‘工伤赔偿三十六个月’的计算要综合考虑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当地的具体规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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