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范围?


离婚后财产分割范围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以及通过提供劳务获得的报酬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比如,丈夫每月的工资、妻子获得的项目奖金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后进行了生产经营活动,像开了一家小店或者投资了股票等,所获得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当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造了知识产权,并且通过该知识产权获得了经济收益,这部分收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写的书获得的稿费。(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了遗产或者接受了赠与,一般情况下这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就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夫妻个人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在结婚前一方就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是对其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表明财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是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财产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