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简单来说,像婚后两人的工资收入、一起做生意赚的钱、一方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等,基本都属于共同财产。 然后是分割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指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如果双方能协商好财产怎么分,就按协商的来。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比如会倾向于保障带孩子一方、女方以及在婚姻中没有过错一方的权益。例如,一方在婚姻里有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多分一些。 接着是具体的分割方式。如果双方协商分割,只要达成一致即可。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判决。对于一些不宜分割使用的财产,像房子,会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 另外,还有特殊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于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这些行为时,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一般需要进行分割。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考虑保障子女成长需要、女方权益以及没有过错一方的权益,让财产分配更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