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分割财产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这方面有点困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离婚就必须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呀?是所有财产都要分,还是部分财产分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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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要分割财产。首先得明白夫妻财产的分类,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还有夫妻约定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算。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一方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赔偿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民法典》第1063条对此有规定。 夫妻还能约定财产,就是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了就按约定来。 关于离婚是否分割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觉得不分割财产也没问题,那可以不分割。要是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是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 。比如,夫妻双方都同意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进行分割,那是可以的;但要是有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那就得按法律规定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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