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否能够提前执行?
我和公司有劳动争议,涉及工资、工伤赔偿等费用,现在我生活困难,急需这笔钱来维持生活和支付医疗费用。我想知道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这些费用能不能提前执行,让我先拿到钱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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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是存在可以提前执行情况的,这种提前执行在法律上被叫做“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劳动争议中的工资、工伤赔偿等往往就属于上述范畴。 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要申请先予执行,首先得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比较清楚,比如劳动者确实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却未支付;其次,如果不先予执行,会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像劳动者因工伤没钱治疗;并且,被申请人也就是用人单位得有支付这笔钱的能力。 此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所以在劳动争议中,若符合条件,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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