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婚后财产分割的条件?


婚后财产分割是指在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要明确哪些不是婚后财产分割的条件,首先得知道什么是婚后财产以及分割的一般条件。婚后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结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比如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来说,进行婚后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夫妻关系的解除,也就是离婚,并且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那么,哪些情况不属于婚后财产分割的条件呢?第一,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的取得时间在结婚之前,所以不属于婚后财产分割的范畴。即使在婚后,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购买方,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第二,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第三人明确表示将财产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也不属于婚后财产分割的对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的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第三,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像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些财产是与个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密切相关的,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其身体伤害的补偿,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第四,专用的生活用品。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由于其具有特定的个人使用属性,通常也不属于婚后财产分割的范围。比如,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男士专用的剃须刀等,这些物品是为满足一方个人生活需要而使用的,离婚时归各自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