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该怎么分割,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婚后财产的分割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以及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
首先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简单讲,就是在夫妻结婚后到婚姻关系结束这段时间内,通过这些途径获得的财产,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接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然后是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里的协议优先原则就 是说夫妻双方能自己商量好怎么分财产,只要不违法违规、不损害他人利益,那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比如子女的抚养需要、女方在婚姻中的付出、有无过错方等情况。
再说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仍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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