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相应原则的。 首先,分割遵循一定原则。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分割时地位平等,不能因为性别差异而有不同对待。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就是在分割财产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生活、教育等需求,同时适当给予女方一定倾斜,因为在很多家庭中女方可能在照顾家庭等方面付出更多。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比如一些生产资料会分给有经营能力和需求的一方,以利于其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生活用品会分给更需要使用的一方。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把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不能借分割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还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条文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从分割方式来看,有多种情况。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那就按协商结果来分。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对于一些实物,在不影响其使用和用途前提下可以实物分割;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可以协商分配、按市价分配或者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股份或出资额可以通过变卖或者股权转让来分配;无法分割的财产可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分配;还可以通过财产拍卖或者双方竞价取得财产。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那么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是在财产分割时,考虑到子女成长和女方在家庭中的付出等因素给予适当照顾的准则。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强调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