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重伤和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有什么区别?


过失致人重伤和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两者的概念不同。过失致人重伤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身体受到重伤的行为。这里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重伤,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而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是在交通运输活动这个特定的领域内发生的。 其次,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主体方面,过失致人重伤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而交通肇事致人重伤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但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能构成此罪,比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所有人。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过失致人重伤可以发生在任何场合,比如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件;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则只能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像公路、城市道路等。 在主观方面,两者虽然都表现为过失,但过失的内容有所不同。过失致人重伤的过失是针对造成他人重伤这个结果本身;交通肇事致人重伤的过失主要是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及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在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