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未结算法院能否判决?

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现在闹掰了想散伙,但账目还没结算清楚。我想通过法院解决,不知道这种合伙未结算的情况,法院会不会进行判决呢?我心里没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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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结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伙未结算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判决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当合伙关系终止时,通常需要对合伙期间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如果合伙未结算,但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合伙的债权债务情况,或者双方对部分事实没有争议,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能够确定的部分进行判决。例如,双方都认可有一笔明确的应收账款,法院可以对该笔账款的归属或分配作出判决。 然而,如果合伙账目混乱,双方对合伙期间的收入、支出等关键事实存在较大争议,且无法通过现有证据查明,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对合伙的全部财产分配等问题进行判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难以准确认定合伙的盈亏情况和各合伙人应得的份额。此时,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先进行合伙清算,待清算完成、事实明确后再行处理。 总之,合伙未结算时法院是否判决,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充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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