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是怎么判的?
我朋友因为开设赌场被抓了,我想了解下这个开设赌场罪具体是怎么判的。他开的赌场规模不是特别大,就是那种在小区里偷偷开的小场子,参赌人数也不算很多。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量刑,有没有什么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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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罪的量刑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开设赌场。简单来说,开设赌场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例如,有人专门租了一个房子,购置了赌桌、扑克牌等赌具,吸引他人前来赌博,这就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那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比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同样也可能会从轻处罚。所以,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判决,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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