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电子发票还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吗?
我收到了一些电子发票,发现有的有发票专用章,有的没有。我不太清楚现在的规定,想知道现在电子发票到底需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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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是否需要盖发票专用章,要根据电子发票的类型来判断。 对于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也就是说,这类电子发票以电子签名取代了传统的盖章,电子签名就具备了与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而如果是其他类型的电子发票,没有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的情况,通常还是需要按照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这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当遇到这种电子发票时,没有盖章就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接收电子发票的一方要仔细辨别电子发票的类型和样式,明确是否需要有发票专用章,以确保发票符合规定,能在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等环节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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