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属于离婚后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指的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对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划分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属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情形: 首先是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部分财产的权属暂时无法确定、双方对某些财产的分割未达成一致且未请求法院处理等,导致有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对于这部分未处理的财产,在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进行分割。 其次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如果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受到欺诈、胁迫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欺诈、胁迫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最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若最终未能履行赠与,在离婚后也可能涉及对该房产相关权益的财产分割问题。总之,这些情形下的财产分割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方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