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财产分割时效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离婚后如果要重新分割财产,在时间上有什么限制吗?是从离婚那一刻开始算,还是从发现某些情况开始算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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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里说的三年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明确义务人是谁的时候开始计算。这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比如离婚后,过了一段时间你才发现对方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从你发现这个事情,并且知道是对方转移财产的时候起,三年之内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为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这一年从当事人察觉或者预计会出现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要是在签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对方使了手段让你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了协议,等你发现后,必须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协议的请求。 另外,如果离婚时存在未分配的共同财产,须在发现或应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来对其进行重新分配。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简单讲,就是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再去法院打官司,法院可能就不支持你的诉求了。 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编造虚假情况,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胁迫:是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愿去做某些事情,比如签订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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