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分割财产?
我刚和另一半办完离婚手续,但是婚内财产还没分割。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间有没有规定,是随时都能分,还是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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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间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财产分割做出了约定,正常情况下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割财产。要是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从当事人发现对方不履行协议之日起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其次,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 再者,如果离婚时对于某些财产没有进行分割,之后双方也可以随时就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进行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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