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诬陷坐牢后能获得多少赔偿?

我被人诬陷坐了一段时间的牢,现在真相大白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被诬陷坐牢的情况,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呢?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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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个人被诬陷坐牢,也就是遭遇了错误的刑事羁押,其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严重侵犯,是可以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例如,若您被错误羁押了 100 天,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为 373.10 元,那么您能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就是 373.10×100 = 37310 元。 此外,如果在被诬陷坐牢期间,还遭受了身体伤害,依据该法第三十四条,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若精神方面受到损害,根据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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