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被错误羁押了一段时间,后来证明我是无罪的。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遭遇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国家赔偿金是怎么算的,有什么法律依据,能拿到多少赔偿呢?
展开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时,给予受害者的经济赔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处理这类赔偿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人被错误羁押了30天,而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是300元,那么他应获得的国家赔偿金就是30天乘以300元,即9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天数是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当日起算,到解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当日止。期间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因为这两种措施并未完全剥夺人身自由,所以这期间不计入赔偿天数。并且,如果公民在被侵犯人身自由期间还受到了其他损害,比如身体伤害、名誉权受损等,还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其他相关规定,同时要求相应的赔偿,比如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