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人员无罪是否能获得赔偿?

我被留置了一段时间,后来查明我无罪。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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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当留置人员最终被认定无罪时,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 这涉及到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对于留置措施,如果最后确定留置人员无罪,那么就意味着监察机关的留置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留置,但从国家赔偿制度的精神来看,对于监察机关错误留置导致公民人身自由受侵犯的情况,也应给予赔偿。 当留置人员被认定无罪后,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国家赔偿。首先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一般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留置决定的监察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应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也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若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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