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逮捕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被错误逮捕,关了一段时间才放出来。这段时间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很大影响,我想申请赔偿,但不清楚错误逮捕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该依据什么来计算赔偿金额呢,想了解具体的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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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逮捕的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在错误逮捕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关于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除了人身自由赔偿金外,如果错误逮捕还造成了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如,因错误逮捕导致受害人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等情况,就可能符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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