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逮捕应该如何处理?
我被错误逮捕了,在看守所待了一段时间,这段经历对我身心造成了很大伤害,也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遇到这种错误逮捕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和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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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进行了逮捕的情况。当出现错误逮捕时,法律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被错误逮捕的公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确定是错误逮捕,受害人就可以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的范围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此外,如果错误逮捕对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还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申请国家赔偿一般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受害人需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也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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