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经合同没有作假的情况下,能否被定为职务侵占?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有员工的合同都是正常正规的,没有任何造假情况,但公司怀疑该员工有职务侵占行为。我不太明白,在这种合同没作假的情形下,到底能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具体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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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合同没有作假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被定为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法律概念。通俗来讲,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公司的采购人员,利用负责采购物资的职务便利,在采购过程中,通过与供应商勾结,以高于市场价格采购商品,然后将差价收入自己囊中,即便相关采购合同是真实的,没有作假,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从法律条文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不能仅仅看合同是否作假,关键是看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是否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是否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以及侵占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等。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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