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逮捕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被错误逮捕,关了一段时间才被证明无罪释放。这段时间我不仅失去了自由,工作也丢了,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错误逮捕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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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进行了逮捕的行为。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被错误逮捕的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情形,被错误逮捕的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在赔偿标准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除了人身自由赔偿金之外,如果错误逮捕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还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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