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该怎么计算?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要根据纳税人的类型来确定,一般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这里的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比如,一家企业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100万元,适用税率为13%,那么销项税额就是100×13% = 13万元。如果该企业当期购进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那么当期应交增值税就是13 - 8 = 5万元。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 = 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3%,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下可能会有调整。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含税销售额51.5万元,征收率为3%,那么不含税销售额 = 51.5÷(1 + 3%) = 50万元,应交增值税 = 50×3% = 1.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