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如何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所说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它们的计算方法。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含税销售额为10300元,那么不含税销售额 = 10300÷(1 + 3%)= 10000元,应缴纳的增值税 = 10000×3% = 300元。不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所以在这个政策执行期间,上面例子中的应缴纳增值税就变为10000×1% = 100元。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 = 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税率。应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行业确定。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还可能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这些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