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官司,法院通知我开庭。但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权力来审理我的案子。我听别人说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可我完全不明白这是啥意思。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提了有啥用,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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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某个法院不应该审理你这个案子时,你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从意义上来说,管辖权异议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合同双方可能在不同地区,而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都可能与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不一致。这时,当事人就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让案件在更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当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如果对驳回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要注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同时,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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