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最近打算起诉离婚,可听说了“离婚管辖权异议”这个词,不太明白。想知道要是我对法院管辖权有想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能提,提了之后又会怎样,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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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诉讼里,一方当事人觉得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的法院没有权力管这个案子,也就是对法院的管辖权有争议,希望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 。 提出离婚管辖权异议,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提出异议的必须是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其次,针对的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第二审民事案件不能提;然后,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也就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天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院对不同起诉情形的处理方式,其中就涉及管辖权问题。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会进行审查。要是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就会裁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要是觉得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可以在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算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了,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是公民的话,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公民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特殊情况下,某些诉讼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像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 相关概念: 管辖权:就是法院对某个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 住所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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