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
最近打算起诉离婚,但又怕法院不受理,所以想了解下,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不予受理离婚呀?我想提前知晓,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要是不符合的话,也好早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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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存在多种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 首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主要是出于对女方和胎儿、婴儿权益的保护。不过,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在此限。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其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若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前提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以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 然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体现了法律对军婚的特殊保护。这里所指的军人主要是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存在重大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最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如,不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时,法院可能不会受理离婚诉求。 相关概念: 中止妊娠:指母体怀孕后,通过人工或自然方式使妊娠过程停止。 按撤诉处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虽然没有明确表示撤诉,但出现某些特定行为,比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法院会按照原告撤诉来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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