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后不胜任岗位公司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安排参加培训。可培训结束后,公司还是觉得我不能胜任岗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给我经济补偿呢,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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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后不胜任岗位公司是否要给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试用期员工,被证实不适合该职位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依法解雇,无需提供经济补偿。这是因为试用期本身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标准的阶段。例如,小李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其专业技能与招聘要求差距较大,无法胜任工作,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补偿。 对于正式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正式员工若出现上述情况,单位解除合同时需给予经济补偿。比如,小张是正式员工,经培训和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公司书面通知他30日后解除合同,同时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总之,试用期员工培训后不胜任岗位,公司通常无需给经济补偿;正式员工培训后仍不胜任岗位,公司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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