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不能胜任岗位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做管理,最近有个员工工作表现实在太差,感觉他根本无法胜任当前岗位。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合法地跟他解除劳动合同呢?需要走哪些流程、注意些什么?
展开 view-more
  • #劳动纠纷
  • #解除合同
  • #员工胜任
  • #劳动合同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 首先,在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接着来说认定“不能胜任工作”。这需要多方面支持,一是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要在规章制度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详细说明哪些行为属于不能胜任工作。比如规定销售岗位每月业绩不达标到一定程度属于不能胜任。二是对员工的考核结论,并且这个考核结论要告知员工才行,没告知就没有法律效力。三是要具体罗列员工工作中的表现,像员工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影响工作进度等。 然后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第一步要先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培训形式多样,但要围绕提升其工作技能;调整的岗位应与原岗位相似、匹配,具有合理性。第二步,如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还有一些禁止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况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证据角度,用人单位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员工培训或调岗前后都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培训证明或调岗证明、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通知提前30天发出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证据、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证据等。 相关概念: 不能胜任工作: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 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