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最近涉及一个诉讼案件,感觉当前受理的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所以打算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什么材料。想了解一下,提出管辖权异议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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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提交管辖权异议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这是核心材料,要清晰地写明您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具体事由。比如,可能是基于地域管辖的原因,实际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不在该法院辖区;或者是基于级别管辖,案件标的额不符合该法院的受理范围等。申请书通常需要准备2份。 其次是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您是以自然人身份提出异议,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用来证明您的身份。要是您代表法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除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盖章之外,还需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章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章 。 另外,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也很关键。这包括能直接证明诉讼标的发生地点的证据,比如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相关文件、交易往来的凭证等;还包括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将这些作为支持您观点的法律依据一同提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总之,准备这些材料时要确保内容真实、清晰,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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