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意外险还能走工伤吗?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走了意外险之后通常还是能够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意外险,一般是指由个人或者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而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这两者在性质、目的和赔付机制上是有所不同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只要符合这些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赔付方面,意外险的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工伤保险的赔偿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两者并不相互排斥。例如,在医疗费用方面,如果意外险已经赔付了一部分,在申请工伤保险时,对于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但意外险未报销的部分,工伤保险依然会进行赔付。在伤残赔偿等其他方面,也可以分别按照各自的标准获得相应的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申请,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