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该怎么离婚?
我和另一半在离婚问题上谈不拢,他坚决不同意。我心意已决,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什么途径能顺利离婚,具体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大概要花费多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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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首先解释一下诉讼离婚,简单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大致流程如下:首先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如果涉及财产问题,还要准备相应的财产证据和夫妻共同债务证据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定感情破裂,就会作出判决。 关于管辖法院,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多种情况。 一般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的审限通常不超过6个月,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需要更多时间调查取证等,经过批准可以再延长6个月。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方式。 管辖法院:有权审理该离婚案件的法院 。 感情破裂: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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