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作为被告,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现在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但是我不知道在什么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才有效。我担心错过了时间就不能提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规定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具体时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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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通俗来讲,就是被告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权力来管,从而向法院提出的一种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这里提到的“提交答辩状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就是说,被告如果要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在这十五天内进行。这是因为法律设定这样的期限,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如果被告随意拖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会导致诉讼进程被打乱,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 不过,如果被告因为一些正当理由,比如不可抗力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酌情考虑是否允许其提出。但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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