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卷入了一场官司,法院已经受理了。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想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知道在什么时间内提才有效。我担心提晚了不被法院认可,所以想了解一下提管辖权异议的具体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就是说,被告如果要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提出申请。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避免当事人随意拖延诉讼。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酌情考虑。但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来决定是否准许。所以,当事人如果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尽快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