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否有连带责任?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但是不太清楚担保之后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不是有连带的责任呢?我很担心自己会因为这个担保陷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担保连带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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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的责任形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担保不一定有连带责任,具体要看保证合同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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