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中连带担保是如何解释的?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担保,心里一直没底。想了解下在担保法里,连带担保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作为连带担保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万一债务人还不上钱,我会面临什么情况,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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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连带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连带担保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具有选择权。 对于连带担保人而言,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连带担保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所以,在提供连带担保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以及自身的承受能力。同时,要明确担保的范围、期限等重要内容,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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